鐵路車站和線路命名、更名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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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車站和線路命名、更名審批”項(xiàng)目是依據(jù)《地名管理?xiàng)l例》(國發(fā)〔1986〕11號)第六條“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批權(quán)限和程序如下:(五)各專業(yè)部門使用的具有地名意義的臺、站、港、場等名稱,在征得當(dāng)?shù)厝嗣裾夂螅蓪I(yè)主管部門審批”設(shè)定的。
目前,《地名管理?xiàng)l例》正在修訂,該項(xiàng)目相關(guān)文件國家鐵路局正在研究制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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