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鐵路局關于調整鐵路運輸基礎設備目錄的公告
國鐵設備監〔2015〕3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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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鐵設備監〔2015〕33號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規范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行為改進行政審批有關工作的通知》(國發〔2015〕6號)精神,深化簡政放權,依據《鐵路運輸基礎設備生產企業審批辦法》(交通運輸部令2013年第21號)規定,國家鐵路局對鐵路運輸基礎設備目錄進行如下調整:
1.取消《鐵路通信信號設備生產企業審批實施細則》(國鐵設備監〔2014〕15號)鐵路通信信號設備目錄中的1項:3002列車無線調度通信系統車載(機車)電臺。
2.取消《鐵路牽引供電設備生產企業審批實施細則》(國鐵設備監〔2014〕13號)鐵路牽引供電設備目錄中的7項:4005中心錨結裝置、4007接頭連接線夾、4009彈性吊索線夾、4010線岔(鋼、鋁合金)、4013電氣化鐵路用銅接觸線、4015電氣化鐵路用銅承力索、4018棒形懸式復合絕緣子。
3.將《鐵路道岔設備生產企業審批實施細則》(國鐵設備監〔2014〕14號)鐵路道岔設備目錄中的1002道岔尖軌、1003道岔基本軌、1005道岔護軌合并為1002道岔重要軌件。
上述取消目錄的鐵路運輸基礎設備,不再進行行政審批。合并目錄的,申請企業可一次申請并具備合并事項所需條件。
調整后的鐵路運輸基礎設備目錄,重新予以公布(見附件)。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調整后的鐵路運輸基礎設備目錄
2015年8月9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