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時節 牢記鐵路沿線防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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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時節,掃墓祭祖、焚香燒紙、郊游、踏青等活動增多,極易引發火災,特別是鐵路沿線焚火燒荒行為會危及鐵路安全,甚至導致鐵路交通事故。禁止在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焚火燒荒,依法保護鐵路安全和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是每個公民的義務。



相關法律法規處罰規定如下:
1.《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六十四條:過失引起火災,尚不構成犯罪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2.《鐵路安全管理條例》
第二十九條:禁止在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燒荒、放養牲畜、種植影響鐵路線路安全和行車瞭望的樹木等植物。
第八十八條:在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燒荒、放養牲畜、種植影響鐵路線路安全和行車瞭望的樹木等植物,或者向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排污、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鐵路安全的物質的,由鐵路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對單位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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