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粵港澳大灣區國家戰略部署要求,支持香港鐵路建設發展,滿足內地與香港鐵路機車車輛駕駛人員過境執業的實際需要,國家鐵路局結合《鐵路機車車輛駕駛人員資格許可辦法》(交通運輸部令2024年第9號)的修訂頒布,修訂頒布了《內地與香港過境鐵路機車車輛駕駛人員資格管理辦法》(國鐵設備監規〔2025〕8號,以下簡稱《過境資格辦法》),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為便于各有關部門、企業更好地理解相關內容,切實做好貫徹實施工作,現解讀如下:
1.《過境資格辦法》調整了鐵路機車車輛駕駛人員資格許可范圍。統籌發展和安全,將過境內地承擔非公共運輸任務的鐵路機車、動車組、大型養路機械、軌道車、接觸網作業車駕駛人員納入許可管理。
2.《過境資格辦法》修訂了駕駛資格人員申請的準駕類型及條件。將準駕類型由12種精簡優化為7種,僅保留 J5類、J6類、J7類、J8類、J9類、 L2類、L3類,不再合并準駕類型,持有多個準駕類型的一并在駕駛證上分列顯示,并對動車組駕駛資格類別以外的申請人員明確駕駛適應性測試要求。
3.《過境資格辦法》增加了鐵路企業和駕駛人員的安全管理要求。明確廣州鐵路監管局對過境內地執業駕駛人員存在不得駕駛鐵路機車車輛情形或者違反鐵路駕駛作業相關安全規章制度危及安全的行為應當予以糾正并督促整改。
4.《過境資格辦法》完善了“互聯網+政務服務”有關內容。推進落實“互聯網+政務服務”要求,完善了信息化管理有關內容,結合具體工作實踐明確了駕駛資格許可辦理相關時限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