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鐵路專用設備缺陷產品召回管理辦法》(交通運輸部令2015年第23號)發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這是鐵路行業第一部關于缺陷產品召回管理方面的規章,也是國家鐵路局貫徹落實《鐵路安全管理條例》,加強鐵路專用設備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重要法規依據。
該規章旨在進一步規范鐵路專用設備市場秩序,促進鐵路專用設備質量不斷提升,明確了鐵路專用設備缺陷召回范圍及程序,強化了鐵路專用設備生產和使用企業的主體責任,界定了召回各方的法律責任,細化了具體的行政處罰標準。
為便于社會公眾了解該規章的內容,國家鐵路局組織專家就有關重點內容進行了解讀,用戶可登錄國家鐵路局政府網站公眾互動-政策解讀欄目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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