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鐵路局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第三批清理規范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決定》(國發〔2017〕8號)有關精神,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鐵路運輸基礎設備生產企業審批時,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中介服務機構出具的安全度等級認證證書和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中介服務機構的安全度等級認證和質量管理體系認證不再作為鐵路運輸基礎設備生產企業審批的受理條件。國家鐵路局將按標準和要求嚴格審查申請人的安全管理制度、產品質量保證體系建立完善情況以及相關材料。
二、鐵路機車車輛設計制造維修進口許可時,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中介服務機構出具的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中介服務機構的質量管理體系認證不再作為鐵路機車車輛設計制造維修進口許可的受理條件。國家鐵路局將按標準和要求嚴格審查申請人的產品質量保證體系建立完善情況以及相關材料。
本公告發布后,如發現違背上述公告內容的,可通過國家鐵路局政府網站《投訴舉報》郵箱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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