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國家鐵路局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放管服”改革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改革要求,有序開展鐵路專用設備行政許可企業監督檢查,持續加強鐵路專用設備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
2季度,各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按照《國家鐵路局關于印發2021年度鐵路專用設備行政許可企業監督檢查計劃的通知》(國鐵設備監函〔2021〕3號),對轄區內隨機確定的鐵路專用設備行政許可企業按程序、標準開展監督檢查,共檢查企業10家,發現問題58項,下發《鐵路專用設備行政許可企業監督檢查發現問題整改通知書》10份。按企業生產類別分,鐵路機車車輛生產企業4家、鐵路運輸基礎設備生產企業6家;按企業監管轄區分,沈陽鐵路監督監管局轄區4家、上海鐵路監督監管局轄區2家、廣州鐵路監督管理局轄區2家、武漢鐵路監督管理局轄區2家。設備監督管理司組織裝備技術中心對北京鐵路督察室轄區內6家鐵路專用設備行政許可企業(鐵路機車車輛生產企業3家、鐵路運輸基礎設備生產企業3家)開展監督檢查,共發現問題16項,下發《鐵路專用設備行政許可企業監督檢查發現問題整改通知書》6份,監督檢查情況詳見附表。
各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的監督檢查情況已在國家鐵路局政府網站“組織機構-地區監管局-公告公示”欄目公布。對監督檢查發現的問題,各相關企業須按要求整改到位,并將整改情況及時反饋檢查單位。國家鐵路局將結合履職工作實際,適時對企業的整改情況進行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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