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科技部發布了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精準醫學研究等重點專項2016年度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先進軌道交通”重點專項作為其中之一,請鐵路有關單位積極參與申報。(http://www.most.gov.cn/mostinfo/xinxifenlei/fgzc/gfxwj/gfxwj2016/201603/t20160308_124540.htm)
1. 申報單位根據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內容以項目形式組織申報,根據項目不同特點可設任務(或課題)。項目應整體申報,須覆蓋相應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標。項目申報單位推薦一名科研人員作為項目負責人,每個任務(或課題)設1名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可作為其中1個任務(或課題)負責人。
2.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申報評審采取填寫預申報書、正式申報書兩步進行。項目申報人通過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http://service.most.gov.cn/)填寫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項目預申報書,詳細說明申報項目的目標和指標,簡要說明創新思路、技術路線和研究基礎。項目申報單位與所有參與單位簽署聯合申報協議,并簽署項目申報單位及項目負責人誠信承諾書。
3.項目申報單位網上填報預申報書的受理時間為:2016年3月15日8:00至4月11日17:00。申報項目通過首輪評審后,申報單位進一步按要求填報正式申報書,并通過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提交,具體時間和有關要求另行通知。
4. 申報單位應為中國大陸境內注冊1年以上(注冊時間為2015年3月31日前)的科研院所、高等學校和企業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有較強的科技研發能力和條件,運行管理規范。政府機關不得作為申報單位進行申報。申報單位同一項目須通過單個推薦單位申報,不得多頭申報和重復申報。
5. 項目(含任務或課題)負責人須具有高級職稱或博士學位,申報當年不超過60周歲(195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工作時間每年不得少于6個月。項目(含任務或課題)負責人原則上應為該項目(含任務或課題)主體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實際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員。
6.項目(含任務或課題)負責人限申報一個項目,973計劃、863計劃、國家科技支撐計劃、國家國際科技合作專項、國家重大科學儀器設備開發專項、公益性行業科研專項(以下簡稱“改革前計劃”)以及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的在研項目(含任務或課題)負責人不得牽頭申報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重點專項項目(含任務或課題);項目主要參加人員的申報項目和改革前計劃、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在研項目總數不得超過兩個;改革前計劃、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的在研項目(含任務或課題)負責人不得因申報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重點專項項目(含任務或課題)而退出目前承擔的項目(含任務或課題)。計劃任務書執行期到2016年12月底之前的在研項目(含任務或課題)不在限項范圍內。
7. 特邀咨評委委員及參與重點專項咨詢評議的專家,不能申報本人參與咨詢和論證過的重點專項項目(含任務或課題);參與重點專項實施方案或本年度項目指南編制的專家,不能申報該重點專項項目(含任務或課題)。
請申報單位填寫項目預申報書之前一定要認真閱讀相關專項的形式審查要求。為做好組織推薦工作,請申報單位于3月25日前完成預申報書(一式3份)的填寫,并加蓋申報單位公章,紙件報送至國家鐵路局科技與法制司綜合處。
聯系人:于洋,010-51897712;劉曉東,010-51897872
國家鐵路局科技與法制司
2016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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