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貝爾軌道裝備股份有限公司:
我局2024年8月21日受理的你單位提出的鐵路運輸基礎設備生產企業名稱變更申請,經審查,符合《鐵路運輸基礎設備生產企業審批辦法》(交通運輸部令2013年第21號,交通運輸部令2021年第32號修改)規定的條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決定準予變更。具體內容如下:
準予將鐵路運輸基礎設備生產企業許可證(證書編號: TXJC2019-10001)中的企業名稱由“浙江貝爾軌道裝備有限公司”變更為“浙江貝爾軌道裝備股份有限公司”,并向你單位頒發變更后的行政許可證書,證書編號和有效期不變,同時收回原行政許可證書。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