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鐵科法函〔2016〕57號
現將2016年第1批鐵路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情況通報如下:
一、產品抽查復查情況
本批抽查12種產品61個廠項,合格59個,合格率96.7%(見附件1)。按產品分類,本批抽查機車類產品10個廠項,合格10個;車輛類產品9個廠項,合格9個;通信信號類13個廠項,合格13個;牽引供電類產品29個廠項,合格27個。
本批無復查廠項。
二、反映的主要問題
限位定位裝置共抽查了15個廠項,2個廠項不合格,不合格的原因是化學成分不符合標準要求。
三、對不合格產品的處理意見
1.抽查產品不合格的企業,自通報之日起要立即進行整改。各主管部門要加強對企業的管理,督促企業提高產品質量。
2.抽查產品不合格的企業,應在6個月內提出復查申請。有特殊情況的應在限期期滿前提出延期復查申請,并申述延期的理由。逾期不提出復查申請者,視為復查不合格。
3.對通報的不合格產品,生產企業不得銷售,使用單位不得采購。
四、本通報所公布的內容,不得用于廣告。
五、本通報在國家鐵路局政府網站、鐵道質量技術監督網上公布,可登錄查詢。
附件:2016年第1批監督抽查檢驗結果
國家鐵路局
2016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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