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鐵路專用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辦法》(國鐵設備監規〔2020〕63號),現將鐵路專用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相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產品抽查情況
二、對不合格產品的處理意見
1.不合格產品的生產企業,自通報之日起要立即進行整改。
2.不合格產品的生產企業,可在6個月內提出復查申請。有特殊情況的應在限期期滿前提出延期復查申請,并申述延期的理由。逾期不提出復查申請者,視為復查不合格。
3.對通報的不合格產品,生產企業不得銷售,使用單位不得采購。
本通報內容不得用于廣告,可在國家鐵路局政府網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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