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區鐵路監管局,北京鐵路督察室:
根據《鐵路專用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辦法》(國鐵設備監規〔2023〕18號)相關要求,現將2024年第1批鐵路專用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情況通報如下。
一、不合格情況
見附件。
二、有關要求
1.對通報的不合格產品,生產企業不得生產、銷售,使用單位不得采購。
2.不合格產品的生產企業,自通報之日起要立即進行整改。
3.自通報發布之日起6個月內,不合格產品的生產企業按要求進行整改后,可提交復查申請。有特殊情況不能按時提交復查申請的,應當在限期期滿前提出延期復查申請。逾期未提出復查申請的,按復查不合格處理。
三、本通報在國家鐵路局政府網站公布,可登錄查詢。
附件:2024年鐵路專用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不合格產品及生產企業名單(第1批)
國家鐵路局
2025年2月18日
(此件公開發布)